市第三中学关于中层干部、年级主任、教研组长任职的有关规定

[10-04 22:46:40]   来源:http://www.ketang123.com  学校制度方案   阅读:9851

概要:此规定:一、 按照学校实际发展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层干部岗位及职数。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如果因规模的变化导致某岗位功能萎缩、或实际情况的确需要,学校有权进行部门调整或合并;相关人员的岗位同时发生变化。二、 年满50周岁的中层干部,不再担任中层实职。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待遇上继续享受原来职务标准的课时补贴,但不再享受通讯补助。在此期间,如果工作急需,指令性从事一些具体工作,则不重复享受其它方面的待遇,如上课人员的课时费等。三、 中层干部男55周岁、女53周岁,即可提出申请,自愿提前离岗。学校视具体工作岗位情况、本人身体状况等进行研究,一般情况下可批准同意。主动提前离岗的中层干部,享受正常工资、误餐费。四、各个岗位的中层干部、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在同一岗位上的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两届(六年)。任职期满,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实行轮岗。五、 中层干部、年级主任实行年终述职制度。六、 在任职期间,中层干部、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不能恪尽职守,业绩不突出,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无论任职期满与否,当场就地免职。 此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第三中学关于在一线教师中设立效益工资的有关规定 一、 目的:在一线教师中设立效益工资是为了提倡“三中精神”——敬业奉献、勤奋务实、团结协作;鼓励广大一线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多做贡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体现&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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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三中学关于中层干部、年级主任、教研组长任职的有关规定

 中层干部、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在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其自身素质、工作热情、工作技巧、工作效能,是衡量成败的关键。几年来,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各职能部门、年级实体、备课组的职责范围也在不断延伸,加之新时期赋予基层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新的任务目标,使得中层干部肩上的担子更加沉重。为了激活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一步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实现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特作此规定:

一、           按照学校实际发展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层干部岗位及职数。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如果因规模的变化导致某岗位功能萎缩、或实际情况的确需要,学校有权进行部门调整或合并;相关人员的岗位同时发生变化。

二、           年满50周岁的中层干部,不再担任中层实职。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待遇上继续享受原来职务标准的课时补贴,但不再享受通讯补助。在此期间,如果工作急需,指令性从事一些具体工作,则不重复享受其它方面的待遇,如上课人员的课时费等。

三、           中层干部男55周岁、女53周岁,即可提出申请,自愿提前离岗。学校视具体工作岗位情况、本人身体状况等进行研究,一般情况下可批准同意。主动提前离岗的中层干部,享受正常工资、误餐费。

四、各个岗位的中层干部、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在同一岗位上的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两届(六年)。任职期满,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实行轮岗。

五、     中层干部、年级主任实行年终述职制度。

六、           在任职期间,中层干部、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不能恪尽职守,业绩不突出,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无论任职期满与否,当场就地免职。

 

此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第三中学

关于在一线教师中设立效益工资的有关规定

 

一、   目的:在一线教师中设立效益工资是为了提倡“三中精神”——敬业奉献、勤奋务实、团结协作;鼓励广大一线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多做贡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吻合“向教学一线倾斜”政策。

二、   标准:按全校中考、高考学科的所有任课教师人数,提取每人每学期200元作为本学期效益工资的基数。以年级为单位建立账目。

三、   效益等级鉴定:学校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宏观控制对教师的业绩考核及效益工资的发放。以年级主任为组长,各年级成立“教师效益等级鉴定小组”,由各层次人员组成,能代表一定层面。按照学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及平时检查情况,从优秀率、平均分、进步率、教案设计、作业批改、学生和家长满意率,共六项指标进行考核。细则——

1、          六项指标到工资的转换:优秀率占20%、平均分占20%、进步率占15%、教案设计占15%、作业批改占15%、学生和家长满意率占15%。

2、    按照年级实际情况将六项指标数据折算成A、B、C三个等级(可平均各占1/3,亦可采用不同比例),每个等级享受相应比例效益工资,A等享受指定标准的40%,B等享受指定标准的35%,C等享受指定标准的25%。

四、   原则:1、每学期期末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本年级本学期教师六项指标效益等级鉴定,下学期初发放效益工资;2、同一平台的教师按同一标准进行比较;3、外聘教师享受同样等级标准的效益工资;4、担任某学科教学未满一整学期的教师,不享受效益工资;5、学期结束时被学校辞退的教师,不享受效益工资。

五、   毕业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的效益工资,视中考、高考成绩,按照我校中、高考奖励办法进行发放。

   

此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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